
消除艾梅乙工作专班制度汇编手册修订版艾滋病梅毒乙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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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首诊免费检测制度3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病例评审制度3三、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转介管理制度4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阳性病例随访制度4五、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督导、培训制度5六、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物资管理制度6七、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分娩应急制度6八、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权益保护制度8九、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安全助产制度8十、项目信息收集、管理与质控制度10十一、项目信息安全制度10十二、人民医院消除三病母婴传播营造无医疗歧视制度11十三、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维权工作制度(试行)13十四、HIV感染孕产妇及家庭关怀与支持制度(试行)13十五、市妇幼保健院反艾滋病歧视制度(试行)15十六、促进HIV感染者和社会组织参与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制度(试行)16十七、家庭暴力报告制度17十八、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18十九、实验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21二十、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22二十一、试剂耗材管理制度28二十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30二十三、信息网络管理制度32二十四、隐私信息保护制度35二十五、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369一、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首诊免费检测制度所有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为首诊孕产妇提供一次免费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
1、在孕期门诊、婚检门诊、孕前门诊、生殖科门诊以及新生儿科、产科住院部等公共场所落实项目政策宣传。
2、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在医疗保健服务过程中,自觉对适龄对象进行项目宣教,充分告知。
3、落实检测关口前移,提倡孕期及孕早期检测,将婚前医学检查、优生健康检查等重点人群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
加强HIV初筛实验建设,提供HIV快速检测条件。
4、对孕期未接受艾滋病检测的临产孕妇,应由助产机构产科医师开具化验单急诊送检,检验科同时采用两种不同的快速检测试剂进行检测,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至产科。
检验科要建立阳性结果报告制度。
5、建立孕产妇免费检测登记,指定专人将结果直接反馈给相关科室,以便医生对其进一步诊治,避免漏诊和延误阻断时间。
6、首诊医疗保健机构应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服务,不能推诿病人。
7、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病例评审制度医务科组织开展感染病例的评审,不断改进服务措施。
8、评审对象:院内所有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日常监管中发现管理不到位的感染梅毒和乙肝孕产妇以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或死亡(死胎/死产)的暴漏儿童个案开展评审。
评审时间:对感染艾滋病孕产妇病例及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儿童病例发生一例评审一例,每季度一次。
评审内容:院内组织妇产科、儿科、感染科、检验科、项目信息员、孕产保健及儿童保健等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应结合病史、危险因素接触史,明确感染原因、传播途径,找出感染的可能影响因素,从项目管理、知识技能、人员设备等各方面提出教训和改进意见。
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例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审结论不作为医疗事故鉴定依据的原则。
三、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转介管理制度医务人员在转介时填写人民医院阳性个案转介卡,在转介服务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暴露转介对象的个人信息。
分娩后出院的感染孕产妇和感染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出院后转入我院所属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婚前、孕前保健中的未孕艾滋病感染妇女、艾滋病感染孕产妇人工终止妊娠后转入居住地,由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管理。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在治疗期间,如发生本机构不能处理的疾病等,上报至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原则应由专人陪同护送,及时转介到具备处理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
梅毒感染孕产妇出院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转介感染科门诊或者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完成治疗疗程;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新生儿因病情需要转入新生儿科,产科需要填写转介卡将母亲孕期治疗、监测情况告知新生儿科。
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阳性病例随访制度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病毒载量、CD4+T淋巴细胞计数等需送疾控检测,我院指定专人对其产检随访,负责抗病毒治疗,持续给予用药咨询指导,提高孕妇用药依从性。
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暴露儿童风险评给予预防性抗病毒治疗,落实暴露儿童48小时早期诊断,给予科学适宜的喂养及预防接种指导,并指导后续的感染状态监测及治疗服务。
出院后做好转介服务并登记信息。
对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梅毒检测单阳孕产妇进行1个疗程的规范治疗后,每月需要进行1次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必要时再次治疗。
对先天梅毒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及时给予治疗;对未能明确诊断的儿童,出院后需告知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定期随访和监测。
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进行肝功能、HBV-DNA定量、肝脏超声等辅助检查,必要时进行抗病毒治疗,如若转院,需追踪转介服务结果并登记信息。
产科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及乙肝免疫球蛋白,出院后告知按免疫规划完成第3针乙肝疫苗接种,辖区进行后续管理。
感染艾滋病、梅毒孕产妇、乙肝肝功能异常、乙肝高病毒载量和乙肝e抗原阳性孕产妇应列入紫色高危孕产妇管理。
指导其定期进行孕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并接受阻断药物治疗及感染状况的检测与监测。
五、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督导、培训制度医院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青少年保健等医疗保健服务内容,组织相应科室,进入社区、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大众和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特别是孕产妇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促进健康行为。
医院制作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宣传栏、张贴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组织活动,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防治知识水平。
医院科室将项目规范服务质量纳入科室医疗质量分析会,落实持续改进,医务部充分利用院内技术专家落实项目质量质控,保健部协同医务部做好项目质控,将院内质控、院外质控检查发现的间题及持续改情况均纳入科室绩效考核。
医院要定期开展院内项目知识全员培训,各科室执行科内项目知识拓展培训;积极分派各科室业务骨干参加省级、市级项目培训。
六、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物资管理制度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物资,不得挪作他用,免费发放的物资不得收费。
医院要配备项目要求的检测干预服务设备、试剂、耗材、药品,并建立台账做好登记。
医院要配备项目要求的防护设备、物品,并保障其处于功能状态,能落实项目要求。
七、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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