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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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目录CONTENTS0102新安法的条文改变新安法对政府带来的影响603新安法对企业带来的影响PART0101新安法的条文改变1新安法的条文改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主席令88号)1新安法的条文改变本次修改决定一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
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3、1新安法的条文改变本次修改决定一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
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4、新安法对政府带来的影响PART.1新安法对政府部门的要求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5、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7、规划的重要性1新安法对政府部门的要求第九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8、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协调机制1新安法对政府部门的要求第十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协调机制1新安法对政府部门的要求第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计划。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强标出台1新安法对政府部门的要求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职责公开1新安法对政府部门的要求第七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建立举报机制1新安法对政府部门的要求第七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违法信息库1新安法对政府部门的要求违法信息库2021年3月15日,贵州省住建厅发布紧急通知,遵义市仁怀市一建设项目发生模板坍塌事故,致4人死亡。
近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本次事故情况、单位和个人处罚处理进行了通报:对事故建设单位仁怀市城市开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项目负责人罗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对项目经理漆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对事故监理单位贵州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对项目总监陈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
本通报所作不良记录有效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自行解除。
有效期内,相关企业和个人限制参与我省工程招投标活动。
1新安法对政府部门的要求乡镇应急预案第八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1新安法对政府部门的要求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标准第一百一十八条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新安法对企业带来的影响PART.1新安法对企业带来的影响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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