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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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2022年4月25日-5月1日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5月1日国际劳动节定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1、前言前言2022年4月25日-5月1日是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2、目录目录一、什么是职业病二、我国职业病有哪些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责任四、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五、如何诊断职业病六、职业病病人可享受哪些待遇什么是职业病什么是职业病第一章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引发的疾病职业病什么是职业病我国职业病有哪些我国职业病有哪些第二章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XX48号)中共列出了10类132种职业病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尘肺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2职业性皮肤病,9种;3职业性眼病,3种;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5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7职业性放射性,11种;8职业性传染病,5种;9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4、10我国职业病有哪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责任主要责任第三章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5、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6、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7、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责任(一)(二)(三)(四)对工作场所采取以下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实施由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责任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8、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五)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责任职业卫生培训的要求(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责任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权利第四章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一)受教育、培训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二)职业健康权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劳动者有权得到职业卫生培训。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三)职业病危害知情权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用人单位应定期检测并公布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应提供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告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四)获得劳动保护权劳动者有权利和义务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以下事项:(五)检举、控告权发现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发现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发现职业病防护设施损坏。
劳动者有权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六)拒绝作业权有权拒绝在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下从事职业危害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的冒险作业;用人单位若与劳动者设立劳动合同时,没有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七)参与民主管理权劳动者有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如何诊断职业病如何诊断职业病第五章提供的材料包括: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补充。
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
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鉴定。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
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出具鉴定书。
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a)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b)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c)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病病人可享受哪些职业病病人可享受哪些待遇待遇第六章职业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
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01020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的、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0405劳动者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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