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学生环保联合会章程(XXXX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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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这是一条通往书籍之山的道路,学习永无止境页码:第9页,共9页十堰市学生环保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十堰市学生环保联合会是由自愿从事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的学生环保志愿者组成的全市性学生环保组织。
1、第二条本会是十堰地区依法成立的学生环保组织和全市专业环保志愿者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环保联合组织。
2、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市学生及其他环保志愿者开展环保服务活动,宣传环保理念,为社会提供志愿环保服务,为环保事业贡献力量。
第三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
3、第四条本会接受共青团十堰市委的监督管理、十堰市环保局的业务指导、相关学校团委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本会住所:湖北省十堰市。
4、第二章目的第六条本会宗旨为“推动公民环境教育,承担社会环境责任”。
5、团结学生环保组织,实现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共同开展环保活动,实现共同发展,为国内外环保组织提供良好的交流平台。
6、第三章活动范围第七条协会的活动范围:(一)严格按照联合会章程办事,树立环保团体形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带动周围同学参与到校园环保的行列中来,形成自觉维护校园环境的氛围。
7、(二)协助校园法规,落实校园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卫生评价和监督工作,改善校园卫生条件,重建清新整洁的健康乐园。
8、(三)会同校内和社会上的其他环保组织,定期组织环保活动,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活动。
(以自己的言行推动学校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学校实施一系列环保绿色计划,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工作。
(五)关注社会和环境问题,关注群众呼声,关心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关注世界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趋势。
与环保机构、环保人士、专家教授交流。
加强联系和信息交流,共同开展广泛的环境意识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六)为大型社会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开展环境检查和治理等实践活动。
(七)策划、组织青年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开展与市内外环境保护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成员第八条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九条本会是依法成立的十堰地区大中小学环境保护志愿者组织,是全市性的专业性、行业性环境保护志愿者组织。
承认协会章程并申请入会后,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可成为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条凡有志于参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事业,具有一定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知识,愿意为保护社会自然环境和改善校园环境而努力,遵守国家法规和法律,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并申请入会的本市公民,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均可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经理事会同意,个人会员可以担任联合会的理事和执行理事。
第十一条入会程序如下:(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权参加协会的日常工作和举办的其他活动;(二)对协会所有活动的内容、方式和管理有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三)会员有权参加不违反章程和环境保护规范的活动;(会员在参加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有关的活动时,有权获得协会的帮助。
(五)会员在本协会换届选举过程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六)向联合会推荐会员的权利;(七)自愿入会,自由退出。
第十三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积极参加协会开展的工作和活动,自觉学习和丰富环境知识;(服从本会安排,接受本会会员管理制度的义务;(三)以环保规范严格要求自己、从自身做起、带动他人、树立环保形象的义务;(四)自觉维护协会形象、声誉和合法权益的义务;(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六)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七)向本会报告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会员退出会议,应当书面通知协会。
会员三个月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五条理事会可以接受对协会有突出贡献的人士为名誉会员。
经董事会同意,名誉委员可担任名誉董事。
第十六条会员严重违反章程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七条会员规范:(一)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履行社会环境保护义务;(二)减少垃圾、污水的排放,提倡重复利用,遵守校园和城市环境卫生制度;(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四)选择绿色产品,坚持绿色消费,减少和停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产品;(降低生活娱乐噪声,减少光源污染和电磁辐射;(保护动植物,特别是不捕杀或食用野生动物;(七)户外活动产生的垃圾应当回收利用;(八)对不环保的个人进行劝阻和教育;(九)对严重破坏生态、危害环境的个人和单位要敢于揭露和揭发;(十)积极参加各种环保活动,向周围人宣传环保知识。
第四章组织结构第十八条协会学术顾问应当聘请对生态环境问题和可持续发展问题有深入研究的专家、教授担任,指导教师应当是各学校环境保护协会的指导教师。
第十九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全体会员的意愿和利益,在组织中拥有绝对权力。
本组织中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必须服从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二十条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并对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作出说明;(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和理事会成员;(三)负责审议和表决理事会提出的议案、本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负责管理机构的变更和干部的任免;(四)决定本协会的终止;(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投票才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召开一次。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十堰市委审核批准。
但延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主要指导和监督协会的工作,讨论和集体决定重大决策。
理事会设主席一人,秘书长一人,理事若干人(不少于5人)。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会成员;(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五)决定吸收或罢免委员;(六)决定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七)决定各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命;(八)领导和监督本协会各机构的工作;(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一般事项,在不能召开会员大会时临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生效。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协会根据需要设立常务理事会。
执行董事的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执行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常务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会主席、秘书长和理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协会环保业务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三)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四)学习成绩合格,未受到学校和法律的处罚。
第三十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任免,由理事会通过,报共青团十堰市委审批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一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共青团十堰市委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本会各部门的职责范围主席:对理事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统筹机构内各项工作和部门,审批所有计划、方案和决议,全面负责下属环保协会的协调工作;把握联合会的发展方向和作风,负责联合会的政治思想建设。
秘书长: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具体指导和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全面组织领导日常管理工作,直接向理事会报告。
部门:环保联合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环保协会相关部长分别组成部门成员,选举一名部长主持部门工作;部长积极组织和规划部门内的相关管理和工作,积极协调部门间的合作。
秘书处部门:全面负责领导秘书处部门的工作,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各方面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收集整理;负责起草组织文件;负责组织成员的档案管理;本组织的财务管理。
会前筛选议题,主持会议,配合宣传工作。
宣传部:配合组织的活动,进行有效的日常宣传,负责组织的活动和会议的摄影,新闻稿的发布等。
负责各种环保资料和新闻动态的收集整理,负责网站的建设和网页的制作更新,协助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宣传;负责组织文化活动;协助秘书处提交环保方面的文章,注意论坛、网站等媒体的宣传。
组织部:负责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具体环保实践活动的执行者;负责组织相关活动的策划,成立策划小组全面策划活动的相关细节和具体安排,对活动的全面开展做出安排;负责制定本组织的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环境调查、校园环境倡导、公益劳动等。
并协助其他部门做好调查、宣传、娱乐等活动。
外联部:面向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与外界建立各种友好关系,做好与学校和社会的联谊活动;为组织的发展开拓社会空间,负责筹集活动经费。
第三十三条干部提名方案:(一)理事会由各环境保护协会推荐,报理事会审批,然后提交代表大会表决;(董事会主席和秘书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决定由代表大会通过;(三)环境保护联合会成员由环境保护协会有关部长组成,推选一名部长主持工作。
第六章财务管理体系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一)社会捐赠;(政府资助。
第三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之间分配。
本协会的财务必须随时向全体会员公开,并由秘书长作出报告。
第三十六条协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如果有日常使用的资金,必须做到账账分离。
董事长审批各种财务情况,秘书处部门负责财务账目管理,秘书长负责财务账目。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财政来源属于社会捐赠或者资助的,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如有重大财务支出,必须由支出者、秘书长、董事长签字。
如果存在财务漏洞,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三十八条换届选举前,协会必须接受理事会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因完成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因分立、合并需要撤销联合会的,在联合会终止前,应当在团委的指导下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应当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工作制度第四十一条会员考勤制度:(秘书处部门负责考勤和记录,考勤分为干部和普通成员;(本会例会期间,参会人员迟到三次视为缺席,早退两次视为缺席,由秘书处部门记录,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视为自动离会;(三)例会参会人员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在会议开始前告知主要负责人;(每学期初必须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各部门也要根据本会的工作计划制定自己的工作计划,在活动前必须拿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五)违反有关考勤规定辞退干部,违反有关规定退出委员。
第四十二条档案管理制度:(秘书处负责档案管理,对本会的文件、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等形式的资料进行管理、分类和归档,并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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