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办法.docx
《华中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华中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办法.docx(13页珍藏版)》请在知海网上搜索。
法国雷恩商学院归国企业硕士项目介绍【报名入口】打造势能更高的品牌,是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向全球产业链、价值链高端攀升的绝佳路径。
好是难过;锌萍是指手柄可以在国际花园里扭来扭去,路上都是孕。
1、运用经济学和管理学的方法解决不断变化的教育问题,如统计分析、案例研究和调查。
2、就专业而言,财务管理比文秘工作好很多,以后更容易就业,就业范围也更广。
3、按照社区883行动计划的建设标准,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每年投入10多万元,逐步改造扩建社区内的办公和活动室,强化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功能。
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这是一条通往书籍之山的道路,学习永无止境页码:第13页,共13页华中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办法校财20XX7号第一章一般原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5、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6、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业务经费,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监督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7、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与分配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
8、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主要是指学校统一的财务政策、统一的财务收支计划、统一的财务规章制度、统一的教育资源配置、统一的会计业务领导。
分类管理是指学校的财务工作和财务收支,在学校统一领导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明确学校各级各单位的权责关系,按照财权划分、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由学校和学校各级各单位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经济责任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具有全面领导学校财务工作的法定权力,同时承担财务工作的经济责任。
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财务工作,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七条学校应成立财经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或审查重要财务问题,其中重大财务问题应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学校财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学校统一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管理办法;研究学校的经济分配政策;研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教代会财务报告;研究学校的重大筹资、融资和投资决策;研究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预算外追加项目。
第八条学校财务部门是校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行使学校的财务管理职能。
大学的财务管理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统一的财务法规,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编制学校各项经济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参谋;统一决策和管理学校的重大对外投资、融资、集资等活动;根据预算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具体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并调整执行,力求综合平衡;对学校的财务收入进行集中管理,确保所有收入及时足额上交学校,防止学校财力流失;同时,严格控制各项财务支出,合理分配和科学运营学校资金,有效控制和调节资金的流向和流量,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统一管理学校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统一提供外部经济信息,包括决算数据、会计报表和经济统计数据;统一组织全校财务纪律检查工作和对二级财务机构会计业务的领导和监督;协调处理好各种外部财务关系,维护学校整体利益,为学校财务工作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第九条学校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在以下单位和部门设立二级财务机构,具体管理和核算本单位的会计业务:同济医学院、东校区、东湖校区、后勤集团、工业集团等。
二级金融机构的管理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遵守和执行学校制定的统一财务规章制度,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业务上接受财务部的统一领导;有权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有权自主使用学校分配的资金和资源;有权自主使用学校人事部门核拨的工资总额;在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经纪律的前提下,具有相应的财务自主权。
有权管理本级会计事务,包括编制本级财政预算,办理本级财务收支,按规定填报本级财务报表和决算,分析本级财务状况,落实本级增收节支措施,制定本级财务目标。
第十条学校各级财务机构必须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的专职会计人员。
总会计师必须是具有财经类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人员。
每个金融机构应配备两名以上专职会计人员,货币账户要有人管。
会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安排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的会计人员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各二级财务机构的财务人员由财务部门委派,其工资、福利和奖励由学校统一发放。
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调动、调动和评定,由财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办理。
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奖惩、绩效档案、后续教育等由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会计机构的新设、撤销和合并,必须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批准,并在财务部的监督和指导下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三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学校预算由学校一级预算及其下级各级预算组成。
第十四条预算编制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以收定支。
校级预算和各级预算必须分别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应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应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第十五条预算的编制和批准预算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
编制预算时,既要参考上一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当年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根据预算年度的收支预测和学校整体财力的可能。
编制支出预算时,应按照“先吃、后建”、“先维持、后发展”的顺序安排。
校级预算由财务部门根据各单位收支计划提出,经学校财务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学校部门预算采用两级预算方式,即学校将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切块下达给校区或业务主管部门,再由校区或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业务计划二次分配预算指标。
二级核算单位的预算由二级财务机构编制,经同级党政领导审定,报学校财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全校(含学校和二级核算单位)报送的预算是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编制的,即学校按照主管部门的基本要求编制学校年度预算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和教育部审核后下达学校年度预算控制数。
学校再根据下达的年度预算控制数修改学校年度预算,进行第二次报送,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后正式下达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预算一经确定,即在学校内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在预算外新开口或审批新项目。
为防止当年发生不可预见的费用,预算安排中应留有一定的预备费或机动费。
第十七条预算调整为维护学校预算的严肃性和有效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
如果国家相关政策或事业计划、任务发生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产生较大影响,学校确需调整的,可每年调整一次。
调整方案必须经学校财务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必须加强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预算是学校的经济基础。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按时限和要求及时足额保持预算收入。
支出预算应当按月或者季度或者预算指标进行分配。
禁止无特殊情况超进度超预算,不允许赤字运行。
第十九条学校各级领导和单位必须强化预算观念,强调计划性,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
真正使学校经济运行进入良性循环轨道,保证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二十条学校收入是学校依法开展教学、科学研究等活动所获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业务收入、经营收入、挂靠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的各类业务经费。
具体包括:教育经费,即学校从中央和地方财政获得的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的资金,包括教育经费。
科研经费,即学校从有关主管部门获得的科研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和科技费,以及从其他部委和地方政府部门获得的科研财政拨款。
其他经费,即学校获得的上述经费以外的事业经费。
包括公费医疗、房改资金等。
(二)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三)业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收入,即学校的教学及辅助活动收入,包括:通过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收取的培训费、学费、住宿费等收入,开放实验室、计算中心、电教中心等获得的教学服务收入。
科研收入,即学校开展科学研究及其辅助活动的收入,包括承担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合作、转让科技成果、开展科技咨询和服务等科研收入。
学校对科研经费和收入实行集中管理。
科研团队以学校名义与校外单位签订科研合同(协议)的,所获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汇入学校财务部门指定的账户,由财务部门按学校规定办理转账手续。
各院(科)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收取,也不得转让给院(科)所办公司,更不得转让给校外单位。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的经济责任。
(四)营业收入是指学校除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以外的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附属于学校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给学校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资收入和捐赠收入。
利息收入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收入,不得盲目追求收入,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各单位不得自行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行开具收据和发票。
第二十二条学校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部门,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任何单位不得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不得截留学校收入,防止收入脱离预算管理,搞资金体外循环。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二十三条支出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发生的经费支出和损失。
第二十四条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一)支出,即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而发生的支出。
业务支出按用途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和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
教学支出是指学校各教学单位或部门在教学过程中为培养各类学生而发生的支出。
科研支出是指学校承担的科研任务和附属科研机构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支出。
业务辅助支出是指学校图书馆、计算中心、电教中心等教学科研辅助部门为支持教学科研活动而发生的支出。
行政支出是指学校行政部门为完成学校的行政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 下载必读:
1、word格式文档无特别注明外均可编辑修改;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2、纯PPT格式课件,可能不包含音视频文件,无法播放。请谨慎下单,否则后果自负。
3、试题类资料,若没标明(含答案),则可能不含答案。对于标明含答案的试题,其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否则后果自负。- 版权声明:
该资料为 【上传人(卖家):盘川A】主动上传,所获收益归该上传人。本站对所上传内容,不做编辑和修改!知海网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仅对该作品提供存储保护!我们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华中科技大学 财务 管理办法
- 本文标题:
华中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办法.docx
- 链接地址:
https://www.zhwenku.com/edit/392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