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威海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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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力工业技术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目前,华能威海电厂正积极跟踪国家审批进度,积极妥善办理相关手续,争取上半年获得国家正式批复,确保年内正式开工,力争20XX年底前首台机组正式投产,20XX年项目全面竣工。
2、第六条各局下属科研院所和电力实验研究所负责火电厂节能技术的开发和实验研究,为电厂节能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开展节能监测,对电厂计量装置进行技术监督;开展节能信息和情报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交流。
3、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首长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4、公司环境管理体系1目标建立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影响。
5、法律分析:环境管理的具体制度应视各公司的情况而定,但所有当地制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部分截取的相关条款,供参考。
6、节能环保设施管理系统将节能环保设施管理纳入企业管理,与企业长远规划同步运行。
7、环境管理体制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污染单位签订责任书,对环境质量负责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
8、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这是一条通往书籍之山的道路,学习永无止境页码:第10页,共10页华能威海电厂环保技术监督管理系统第一章一般原则第一条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电厂环境保护是电力生产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电力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措施。
电厂环保技术监督是电厂环保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政策,不断推广环境保护新技术,提高监督水平。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是一项生产监督活动,必须纳入生产管理的全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华能威海电厂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方法、达标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华能威海电厂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在厂部领导下,成立由厂长任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电力行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制定和实施工厂的环境保护规划和目标。
(三)审批电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三同时”的执行和管理。
(四)负责粉煤灰综合利用和废水资源管理。
(五)负责与上级和地方环保部门协调重大环保问题。
生产部是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第七条建立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络,配备专职环境保护人员。
在厂长的领导下,对电厂的环境保护进行技术监督。
(一)厂长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规定。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
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对国家承担法律责任。
主管环境保护的副主任应在主任的委托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定期召开环保领导小组(或环保技术监督网成员)会议,研究制定全厂环保工作计划,积极听取环保工作意见。
(二)环境保护专职(责任)职责:在主管主任(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监督规章制度。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负责组织环境监测、污染调查、环境治理,监督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落实。
参与各类环保项目的制定、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环保“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环保设施的停工、检修、调试必须有环保专业人员签字认可。
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编写事故报告。
按照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要求,监督、指导和参与环境监测站的日常监测工作,按时做好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
监督本单位环境保护和粉煤灰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使用。
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监测方法,加强环境监测人员的培训,确保所有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三)电厂环境监测站的职责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完成相应的监测工作,做好工厂各排放口的排放监测工作,监督环保设备的运行。
整理分析所有监测数据,建立监测台帐和原始数据库。
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环境质量评价。
第三章电厂环境保护管理第八条应根据环境管理目标,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应积极分解组织实施。
第九条工厂环保管理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环保技改项目的立项和验收,并将相应情况报公司生产部备案。
项目立项应实行特殊管理。
第十条电厂环保和综合利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
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确保经环保设施处理的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
如需停用或拆除上述设施,必须报公司生产部门批准,并征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一条发电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和当地环保部门报告,涉及环保罚款的事项应如实向公司生产部报告。
第十二条电厂必须安排污染治理资金,并列入电厂生产费用。
缴纳排污费所得的环境保护补贴,必须全部用于污染治理。
综合利用的税后收入应当继续用于综合利用。
第十三条。
凡是排污收费超标的电厂,必须及时向公司生产部汇报,原则上征得公司同意后才能缴费。
第四章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范围第十四条各类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
第十五条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烟气处理设施(包括静电除尘器和脱硫装置)。
第十六条发电生产用燃料(原煤和燃料油)。
第十七条各种噪声控制装置。
第十八条粉煤灰(渣)综合利用场。
第十九条灰(渣)场管理。
第二十条环境监测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植物绿化。
第五章环境监测的监督第二十二条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大气污染物监测电厂安装的烟气排放污染物连续监测装置已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在有效期内,烟气排放污染物连续监测装置的监测数据可用于烟气排放浓度。
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计算见DL/T414。
烟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所在地区的相关排放标准和GB13223中的相关规定。
每次锅炉大修后,都要测试烟气特性参数和除尘器的主要性能参数,以检查大修效果。
除尘器改造完成后,必须进行除尘器性能验收试验。
根据大修前后除尘器性能参数的变化,对大修后的监测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纳入大修质量考核范畴。
第二十三条废水质量监测(采样点的设置:每个废水出口。
(二)采样方法、采样容器、采样数量、采样周期、监测项目和监测分析方法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24条噪声监测(一)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做好厂界、厂区、生活噪声和重点噪声源的噪声监测工作。
(监测周期、监测仪器、测点设置、测量结果数据处理、监测方法等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环境监测质量监督(a)所有监测仪器必须按规定定期送计量部门检定。
(二)必须定期检查环境监测站的原始记录。
监测质量应按照国家有关“分析方法”的规定进行控制。
(三)所有环境监测数据必须经过审核,当排放的污染物出现异常时,必须尽快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四)电厂所在地山东电力实验研究院(所)作为技术监督的委托职能部门,对相应电厂的监测业务进行考核,环境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发电生产用燃料的监管第二十七条对燃料(原煤、燃料油)的硫份、灰分、挥发分和发热量进行监控,有效控制进厂煤(油)的硫份和灰分。
第二十八条开发利用新煤必须将原煤的硫分和灰分作为必要条件,严禁开发和使用硫分和灰分明显高于原煤的新煤。
第七章环保设备的监管第二十九条烟气处理设施的技术监督(烟气处理设施(静电除尘器、脱硫装置)既是环保设备又是生产设备。
烟气处理设施的技术监督是为了保证其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员应全面了解烟气处理设施的安装、维护、运行和管理情况,并对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进行监督。
(二)烟气处理设施安装调试过程中的技术监督根据电除尘器施工技术导则(SCJ-、火力发电厂电除尘器通用技术条件(SC172-和电除尘器生产厂家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对电除尘器安装调试的全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并对电除尘器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和验收。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对脱硫装置的安装和调试进行技术监督,对电除尘器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和验收。
(三)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烟气脱硫效率90%,脱硫设施运行率95%。
完善脱硫设施档案。
第三十条废水处理设备的技术监督(一)来自厂区的工业废水(含油水处理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厂内各种含油水经处理后回用。
(机修、炉修及各种机械设备的冲洗水应妥善处理后再利用。
(化工废水应充分中和,PH值达标后回用。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在“新、扩”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执行“三同时”,确保正常运行后的稳定运行,以确保处理效率达到设计和回用。
(临时排水,如化学清洗、停炉保护等,应按环保要求处理,达标后再利用。
(二)脱硫海水排放加强脱硫海水回收系统的管理,确保在线PH计工作正常,确保PH8的排放。
环境监测站每十天对脱硫海水取样检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第三十一条贮灰场和贮灰场的监督由于我厂采用干除灰,灰渣未被冲至灰场,已关闭的灰场应尽量复耕和/或表面固化。
第32条噪声控制设备的监督定期检查相关设备的消音、隔音装置的使用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其他环保设备监理(一)监督粉煤灰(渣)综合利用设备的使用,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对其进行改造。
(二)监督脱水仓和渣池系统设备的运行和使用。
(三)监督干除灰渣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投用。
第八章粉煤灰(渣)的综合利用第三十四条粉煤灰(渣)综合利用监督的目的是提高粉煤灰的综合利用量和利用率。
主要内容有:(一)监督粉煤灰(渣)综合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严格审查粉煤灰用量。
(二)定期检查粉煤灰(渣)综合利用日报表和月报表,掌握年度计划完成进度和费用收支情况,建立大户档案。
(四)粉煤灰(渣)的综合利用和利用率,石膏的利用。
第九章统计和汇总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报告统计工作(电厂环保月报、季报由专人填写,经相关单位盖章后,按时传真至公司生产部。
(二)环境保护相关报表的申报时间每月20日前向公司生产部提交上月的月度环境报告,下月25日前提交上季度的季度环境报告,每年1月25日前提交上年度的年度环境报告。
第三十六条电厂环保监督年度总结应于12月20日前以短信和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公司生产部。
第十章奖励与惩罚第三十七条对在环境保护、粉煤灰综合利用和其他有利于改善环境的综合利用方面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每年和在环境保护工作年会上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积极或造成各种污染事故和纠纷的个人进行批评和考核。
第三十八条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部门和个人,将由工厂经济考核委员会按照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二章XI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安生部门负责解释。
第10页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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