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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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指受聘于我院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从校外聘请承担学院课程教学工作、实训(实习)指导、毕业成绩指导等工作的教师。
,包括兼职教师和兼职教师。
是可靠的。
1、现有教职工480人,其中专任教师300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90%以上,中高级职称和技术等级以上占70%以上。
是的,学校还是不错的。
可以学一门技术。
2、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每年都会举办很多校园招聘会,一般在三九月份,按时关注官网也可以避免出现漏洞。
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可以去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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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可以。
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这是一条通往书籍之山的道路,学习永无止境页码:第15页,共15页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教师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过硬、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5、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资格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和教学规范,制定本办法。
6、外聘兼职教师的资格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技能水平以上(教师资格证优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师资格者优先);“双师型”教师;企事业单位“双师型”专业技术人员。
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外聘兼职教师由各部门提名。
7、根据新学期专业实施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和教学工作量(如新设专业,个别课程暂时无法由现有教师开设;虽然不是新专业,但是师资紧张,调整挖掘现有师资潜力后无法解决;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必须聘请一段时间的专业建设负责人;因学术讲座需要,需要聘请外聘教师授课的;为提高实践教学水平或“产、学、研”交流的专家型教师短缺,各院系应在学期结束前四周确定外聘兼职教师人选。
8、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实践工作的兼职教师原则上应占专业教师的20%。
倡导专业骨干课程聘请具有“双师型”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高校的专家教授来校授课。
外聘教师须填写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报教务处审核;外聘兼职教师由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根据教学情况,对各部门提名的外聘兼职教师的资格和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核,签署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报主管院长批准;外聘兼职教师在政治部备案。
教务处将聘请兼职教师的情况汇总连同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报政治部备案。
政治部要建立健全外聘兼职教师人才库。
聘用协议的签订、终止和解除外聘兼职教师聘期一般为一年,首次聘任包括三个月的试用期;聘用期满后,根据专业岗位需要和个人表现,可以续聘;学院和受聘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协议。
就业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一)岗位、聘期、责任、任务和权利;(津贴;(变更协议条款及双方违反协议的责任;(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学院可以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一)聘用期间未履行协议约定职责的;(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有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教学事故的;(因专业调整、招生等原因,需要取消或暂停其聘用岗位的。
受聘教师不履行聘任协议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提出解除或者终止聘任协议;学院和受聘教师任何一方如要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应妥善处理履行协议的善后事宜。
此外,在聘用协议未解除或终止期间,双方应认真履行。
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要求教务处每学期初与各部门召开外聘兼职教师会议,明确新学期教学任务;各部门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的业务考核,注重对外聘兼职教师日常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监控,并以此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各院系负责外聘兼职教师的工作量统计和班级报酬计算,与我院专任教师一起纳入学生对教师的评价范围。
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外聘兼职教师应为硕士,并遵守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教学规范。
其课堂教学的主要规范是:兼职教师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度表、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教学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长批准后,各系(部)、教研室和本人各持一份;兼职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按要求写教案。
教师在讲授以前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以往上课的经验和不足,重新备课,补充和完善教案内容。
教师要准确把握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和任务,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和难点。
教师备课时应广泛收集相关现场资料,了解本专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更新和补充教学内容,反映最新经济动态和广泛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现场实例或案例。
同一门课程由两名以上教师授课时,教研室应组织集体备课,开展教研活动,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
教师要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做好课前准备,课前对教学环境、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教学挂图、教学仪器、工作资料等硬件逐一检查落实,确保教学正常进行。
同时要充分了解生源、学习基础、专业等特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后续课程的衔接。
对于操作性强的技能类课程、实践类课程和教学内容,教师要尽量做到课前,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兼职教师要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出发,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
把传授知识、强化技能和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强调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训练。
教师应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根据职业教育的要求和本课程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应用先进的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和讨论式教学,做到教、学、做相统一,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教师在讲授理论知识时,应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
教师在讲授专业技能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各类安全事故采取防范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在传授技能的过程中,要注重示范、巡回指导,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技能教学方法。
教师应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不准随意离开教学场所。
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开启和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作。
老师上课要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耽误课,不早退课;兼职教师因工作或疾病需要转学、停课或代课的,应事先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经教研室(部)主任签署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的,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系(部)领导,事后到系登记;兼职教师要利用业余时间帮助答疑,每个教学单元要有固定时间和地点的课外辅导和答疑。
停课后和考试前,必须安排一定学时的辅导和答疑,但不得变相泄露考试内容。
除了在课堂教学中回答学生的问题,在辅导中也要了解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兼职教师要根据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每个单元课至少布置一次作业,在学生交作业后第二周完成作业批改。
原则上应该分批改正。
教师应注明批改作业的时间,并对学生的作业结果进行评价和记录;所有课程都必须评估。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核两种。
其形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操作、开卷、闭卷等。
具体形式在课程大纲中确定。
专业教学计划所列科目的毕业或期末考试,由系组织。
期末考试周安排不了的课程,要提前两周向系里报备,由系里和教务处协调安排。
考试课程考试和单元考试原则上由老师安排,但必须体现在学期教学进度中;兼职教师的命题要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出发,以能力考核为目的,探索考核的内容和形式。
考题需要教研室主任和系(部)长审批。
有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应逐步建立试题库(试卷库),实行教考分离。
在无条件教考分离的课程中,教研室主任应指定专人或讲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制作A、B两套以上的试题。
教研室主任审核后,由系(部)长选择确定试题。
命题人应尽量做好试题,每道试题应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并随试题一并报系备案;评卷尽可能采用集体评卷和流水线的方式,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考试结束后,教师(阅卷人)应在三天内将考试成绩单、试卷、考试效果分析交教研室,由主任审核签字,成绩报告单部门载入学籍档案;考试成绩通常以百分制评估。
考试成绩可分为五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实验失败的人不允许参加这门课的考试。
成绩(作业、单元考试)、实验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应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外聘兼职教师的待遇学院不负责向受聘人员原单位支付任何费用,支付除班级津贴和本人医疗保险福利以外的费用;外聘兼职教师在受聘任教期间,每周承担不少于4课时,并按下列规定支付报酬:外聘兼职教师工资一般按届计算,标准为:教授、高级讲师(高正)60元/届;高级讲师、副教授(含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50元/节;讲师、硕士(含工程技术人员)30元/节;研究生25元,讲师20元;讲课待遇:按讲课人数,教授、高级讲师(高正)500元,高级讲师、副教授(含高级工程师、技师)400元,研究生(含厂长、经理)300元。
任何其他业务外聘兼职教师须与各科室签订聘用合同,并提供学历、职称、技能等级等相关证明材料;各院系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对外聘兼职教师颁发聘书;如有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和外聘兼职教师共同协商解决;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教务处。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职责及选拔方案(草案)文章来源:本站原作者:匿名为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建立健全我院专业(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培养和选拔专业(学科)带头人的目的为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我院整体水平,提高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专业)学科带头人对其他教师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院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专业(学科)带头人的职责专业(学科)带头人,在学会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本专业(学科)专业委员会并担任主任,负责专业(学科)建设的全面工作。
主持制定本专业(学科)建设规划。
在系主任的支持下,建立本专业(学科)的学术梯队,有计划地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
负责制定本专业(学科)高职学生培养计划,积极承担高职学生教学任务,教师工作量不低于学院规定的额定工作量。
积极开展教学科研。
任职期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国家级重点刊物;或者出版专著,编写教材;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
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各梯队成员的学术水平和知名度。
专业(学科)带头人选拔办法(选择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每个专业(学科)可选择一个。
每个系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学生。
选拔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选拔、质量第一”的原则。
(二)选拔条件申请人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开拓意识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协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愿意为学科建设不懈努力,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广。
在国内外或省内外学术界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较大影响。
了解本专业(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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