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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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有6个一级博士点,22个学科、硕士点和13个专业硕士点。
1、具体学科如下:教育部第四轮国家评估结果:拥有大气科学A学科,与北京大学并列全国第一。
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专业不错:日语、电气信息(中外)、应用物理、应用化学、英语、信息与计算科学、会计学、材料物理。
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不错,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师资队伍:到2021年4月,学校拥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20XX多人,教师博士率超过85%,67%以上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很好。
是以大气科学为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
4、它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气象局和国家海洋局共同建设。
是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
5、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相关资料显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金牛湖校区的专业有日语专业、电气信息专业等。
6、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这是一条通往书籍之山的道路,学习永无止境页码:第10页,共10页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创新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一般原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创新团队的建设和管理,参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7、第二条学校应当制定“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设立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专项资金,培育和建设一批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平台建设为支撑、科技项目为主体、自主创新能力强、能够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优秀创新团队,重点支持我校以优秀中青年研究人员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的研究群体,为他们在重要方向开展研究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
8、第三条校内创新团队是指学校正式成立的各类科技创新团队和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团队。
第四条学校创新团队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增强优势”的原则,分支机构和院(系)级建设,定期考核、优胜劣汰、滚动发展。
第五条入选江苏省“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培养计划”、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的“创新研究群体”的创新团队,按照上述上级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办法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校级创新团队申请条件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江苏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的重点领域,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具有开创性和探索性,技术路线明确,有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创新团队一般应依托相应的高校级科研机构或重点学科或江苏省特色学科,承担国家级或省级重大科研任务,有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团队负责人和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拟设方向的研究工作;创新团队的领导者除了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的学术思想外,还应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一般来说,应是省部级项目获得者、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获得者、省级重点(特色)学科带头人或方向带头人、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等中青年专家;团队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创新团队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或者活跃在某一研究领域的前沿,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创新团队成员要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的科学问题,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一般510人);创新团队应有合理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应有34名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研究骨干;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勇于探索、创新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创新团队成员主要由校内工作人员组成,可跨学院(系)申报,校外成员不能超过团队成员总数的1/4。
第七条我校在职人员最多只能在一个校级和一个院(系)级创新团队中担任团队成员(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除外),但不得同时担任团队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
第八条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以及国家急需发展的学科等领域建立创新团队的学校可适当放宽。
第九条学院(系)级创新团队申报条件由学院/系(依托单位)参照校级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并根据相关学科发展需要确定。
第十条申请校、院(系)级创新团队,需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创新团队申请表,依托单位签署具体意见后上报学校科技处/社科处。
第三章遴选和批准第十一条校级创新团队每三年组织一次评选,由院(系)根据当年的通知要求组织申报;院(系)级创新团队由院(系)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的需要选定。
第十二条校级创新团队由科技部/社科部组建,经专家组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务委员会批准,科技部/社科部颁发;院(系)级创新团队由院(系)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经科技处/社科处批准后成立。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科技处/社科处是学校创新团队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学校创新团队的规划、建设、考核和评估进行宏观管理。
第十四条原则上依托单位负责校内创新团队的日常管理和建设,支持关系最密切的单位负责跨学科创新团队(跨学院/系)的日常管理和建设。
第十五条创新团队以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学校只给校级创新团队一定的活动经费;院(科)级创新团队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依托单位承担;校内创新团队的科研设施、办公场所等建设需求由依托单位统筹解决。
第十六条校级创新团队的资助和管理校级创新团队经费根据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结果,采取年度拨款方式分配,需要建立经费使用登记制度;资助结束后,要进行财务总结,并报送财政部门、纪委、科技部门/社科部门备案;创新团队的经费由项目制管理,团队负责人负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经费主要用于科研条件建设和创新团队所需的科研活动经费,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或者挪用经费,接待费用不得超过15%,不得提取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校内创新团队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组长负责制,可设两名组长;校级创新团队带头人由依托单位提出,科技部门/社科部门批准,依托单位聘任。
原则上必须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的一线教师为组长;院(系)级创新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由依托单位直接聘任,并报科技厅/社科厅备案。
第十八条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报告,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文件建立之日起一个月内,校内创新团队应提交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社科系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规划,明确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团队构成、年度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检验性的年度考核和定期考核具体指标,并报理科/社科系备案。
第二十条创新团队应当加强对外合作和学术交流,保持活跃的工作状态;成员之间要加强合作,共同发表论文,共同申报科研项目、专利和奖项。
第二十一条创新团队在校内完成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所有;创新团队成员智力劳动成果的产生、知识产权的认定与归属、无形资产的利用与转让、管理与保护、研究人员与知识产权的关系等,按照我校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评估与评价第二十二条校内创新团队实行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制度,即在一个建设周期内,前两年进行年度考核,第三年进行定期评估;年度考核分为A、B、C三个等级,定期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第二十三条校内创新团队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并向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提交进展报告,前两年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第三年提交定期评估报告;科技处/社科处根据年度报告和定期评估报告结合建设计划组织专家组或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在学校公布。
第二十四条年度考核和定期考核的基本原则是综合科研指标。
整合办法参照20XX年实施的后评估科研考核指标体系和科研核心指标体系,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创新团队评估和科研成果评价确认:创新团队的科研成果须注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作者第一完成单位;只有围绕创新团队主要研究方向,由团队成员签名并在培养期间产生的科研成果,才能纳入创新团队的考核评价;学术期刊的等级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理工科学术期刊及出版社分级标准(暂行)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于20XX年7月1日发布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及出版社分级标准(暂行)确定。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检索机构收录,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收录一次;同时参加多个创新团队的成员,其单项科研成果只参加学校一个创新团队的考核评价(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除外);校外团队成员的科研成果必须至少标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并由其他团队成员签字,方可纳入其校内创新团队的考核评价。
第二十六条创新团队年度考核创新团队建设运行一年后,科技部/社科部组织专家组或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年度考核;校级创新团队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等级为B级以上,并继续全力支持下一年度的活动;年度考核等级为C,减半支持下一年度活动经费;(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C级的,停发下一年度活动经费;(不参加年度考核,降为院(科)级创新团队;(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直接撤销;院(系)级创新团队年度考核(一)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等级为C级的,直接撤销;(不参加年度考核,直接撤销。
第二十七条创新团队的定期评估创新团队一个培养周期结束后,科技部/社科部会组织专家组或学校学术委员会对该周期进行评估;定期评估校级创新团队;定期评价等级为优秀,建议优先申报上一级创新团队;(如果周期评价等级在良好以上,则在下一个周期继续全力支持活动;周期评价水平中等,下一周期活动经费支持一半;(定期评价等级较差的,停止拨付活动经费,并视情况予以降级或取消;定期评估院(系)级创新团队;定期评估等级为优秀,直接晋升校级创新团队;(周期评价等级差,直接取消。
第二十八条经过年度考核或定期评估的校级创新团队,取消其参加下一轮校级创新团队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被年度考核或定期评估取消的创新团队,两年内不得申请或申报各级创新团队。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校级创新团队统一命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创新团队”;院(系)级及以下创新团队统一命名为“院(系)创新团队”。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我校以往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司和社科司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在20XX年12月18日关键词:创新团队建设管理方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技处/社科处于20XX年12月18日发布。
第10页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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